物業管理的三個投訴期及投訴原因

發布時間:2011-07-25 17:01:21     訪問次數:     信息來源:本站原創

  •   從時間上分析可把物業管理投訴分為三個"投訴期":

    一、第一個投訴期,即入夥半年内

      這個時期容易引起投訴的原因是:

      1.業主才入住,對新小區有關政策不甚了解,總喜歡以過去或原小區的方法習慣來認識處理新小區遇到的問題,如:預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,在老住宅區往往沒收或收費較低;

      2.辦理各種入住手續,取得有關證牌,收取相關費用,個别業主往往持質疑的态度,常見的如收取裝修保證金,辦理人員出入卡等等;

      3.有些設施沒有按期完工交付使用,甚至個别直接影響了業主的生活,例如:有線電視沒有入網,煤氣沒有開通;

      4.入住初期工作量大、人員不足、經費有限、宣傳不夠、物業部門服務水平滞後。

    二、第二個投訴期,即入夥半年至兩年内

      這個時期業主入住了一定的時間,在忙完安家後,靜下心來,有時間琢磨自己工作生活的小區了,喜歡尋找發現問題,易引起投訴;這時有些設施仍在保修期内,開發商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,其接手後實際上一直在跟蹤這些問題,開發商與物業管理部門,開發商與承包供貨商有關問題協調不好,物業部門不該負責或拿不出解決這部分問題的資金,導緻業主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,而産生投訴。如:電梯運行不正常、下水道破裂、地闆裂縫漏水等。

    三、第三個投訴期,即入住8年以上

      這個時期,有些設備到維修保養期了,有的甚至是建設時潛伏的質量問題反映暴露;有的是使用時人為的破損。這些設備維修、設施更新翻修,都需要一定資金,甚至要從業主身上分攤,此時宣傳解釋不好,業主不能很好理解,易産生投訴。例如:有些房屋天面産生裂縫、防盜大鐵門鏽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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